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奖优助困体系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主要资助项目包括:
1.奖学金: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设立学科竞赛、技能竞赛、艺术展演、体育竞赛、创新创业和宣传报道等6个单项奖励类别,个人项目最高奖励至20000元、团体项目最高奖励至30000元。学校设有“希望奖学金”每生2000元,学院设有 “卡西欧奖学金”“智泉奖学金”“8413、8414励志奖学金”“中银励志奖学金”“荣院增辉奖学金”“德章奖学金”“校友奖学金”“海星奖学金”“勿忘师恩”丽莎励志奖学金等。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科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3.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学校设有“新长城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连续资助2年,“应善良助学金”每生每年3500元、连续资助4年等,学院还设有“逐梦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4.校内资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获得资助。资助标准为每小时15元,每周不超过8个小时,每月不超过40个小时。学校设有临时性资助、越冬实物补助、“新生爱心大礼包”等,帮助学生解决临时性生活困难。
5.服兵役学费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6.其他。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老区贫困学生减免学费相关工作要求,老区贫困学生可享受学费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