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升,根据“卢锦梭奖学金”的评审条件和要求,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现组织开展第十九届“卢锦梭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及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学制内的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仅可获评一次。
二、奖励名额与标准
(一)硕士研究生名额共30名,每名奖励1500元人民币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名额20名,分配如下:化学化工学院4名,物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各2名,数学与统计学院(密码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环境学院、水产学院、光电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抗病毒性传染病创新药物全国重点实验室各1名,由各单位自行评审后报党委学工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备案;其他院(部)可推荐1名候选人,由党委学工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组织评审。
2.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名额10名(文科、理科各5名),各院(部)可推荐1名候选人,由党委学工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组织评审。
(二)博士研究生名额共5名,每名奖励3000元人民币
化学化工学院推荐2名,物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学院、水产学院、光电工程学院各推荐1名,由党委学工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组织评审。
三、评选条件与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与公益活动,具备社会工作和协作能力,身心健康,积极向上,无违规违纪记录;
2.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或学分要求,且50%课程成绩不低于85分,在校期间无不及格科目;
3.硕士研究生须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并由导师在论文首页签署评价意见;博士研究生无此项要求。
(二)科研要求
学术型研究生须以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者应为独著、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
1.理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需在SCI、EI源期刊或国际学术刊物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2.文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需在CSSCI、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3.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需在SCI、EI源期刊或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三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专业型研究生如未发表论文,但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视为满足科研要求:
1.参与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并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5);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3.在专业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3);
4.侧重考察专业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如参与专业课题、获得重大比赛奖项、完成专项调查报告或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等。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卢锦梭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2.成绩单(注明85分以上课程比例)及综合测评排名表;
3.《“卢锦梭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电子版汇总表中论文题目请设置为超链接以便核查;
4.请于4月23日12:00前,将上述所有材料由副书记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后统一报送至资助服务科(致远楼422),电子版以院(部)为单位统一发送至邮箱2018293@htu.edu.cn。党委学工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核并公示最终名单。
联系人:阿热孜古丽 电话:3329374
附件1:“卢锦梭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卢锦梭奖学金”汇总表
党委学工部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