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项目(项目制)预申报通知
各学院(部):
为加大对学科建设的支持,推进国际化人才的联合培养,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以项目制渠道设立并实施了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创新子项目)、乡村振兴人才培养项目等项目制项目,“项目制”已成为今后国家公派留学的主要派出渠道。现将公派留学项目(项目制)相关情况作如下说明,请意向申报学院提前做好预申报工作。
一、选派方式和项目特色
1.选派方式
采取“先立项(签约),后选人”的选派模式。校内各学院(部)先行申报项目,经学校论证统筹、审核推荐至留基委,留基委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资助项目,项目高校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自主评审推荐人选,留基委审核后录取派出。
2.项目特色
①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
该项目重点支持紧密结合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建设以及区域社会经济建设急需,以及具有前瞻性的新兴学科或交叉学科建设,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国家战略、聚焦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特点,有省级及以上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为依托,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结合区域特点及特色学科优势,反映本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及加强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思路、举措;2.突出学术团队开展科研合作或人才培养的特色;3.能够对地区内相关专业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所申报项目涵盖的一级学科专业应不超过5个。
②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该项目须按照“创新、自主、精准”的要求,围绕国家急需,突出特色优势,服务学科建设,聚焦人才培养,促进国际合作,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围绕其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及其交叉学科、重点建设学科、特色学科申报项目。全校可新申报项目3项。
③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该项目面向艺术院校、设有艺术类专业的综合性大学、师范院校、国内各级艺术团体或机构等实施。所申报项目应结合国家需要,着眼于国内研究起步晚、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领域,强调精准选派和结果导向;聚焦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能够培养原创性、创造力或创新思维的艺术学专业。全校可统筹申报不超过2个项目。
④乡村振兴人才培养项目
该项目面向已开展乡村振兴人才培养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实施,重点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等五类人才。重点支持设有乡村振兴研究院的高校及农业特色科研院所针对上述五类人才开展精准培养的项目,以及中西部地区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工作的项目。全校可统筹申报1个项目。
⑤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
该项目主要支持研究“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专门人才,按需选派特别是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高校及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高校研究人员带课题出国调研、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加强国别区域研究。重点资助国别和区域研究各相关专业,既支持针对同一对象国或地区不同学科领域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也支持针对同一学科背景但在不同对象国或地区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全校申报项目数量不限。
⑥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该项目重点支持俄乌白优势学科专业,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及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核能、船舶、新材料、石油工程等工程技术类专业。全校可统筹申报1个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有国外合作单位,且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项目资助为前提。如项目获批立项,执行期为三年,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留学人员可派往不同国别或单位。
三、各项目可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个别项目待发布,暂参考往年通知)
序号 | 项目名称 | 选派类别 | 留学期限 |
1 |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4.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 5.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6.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7.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 8.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一般为6-36个月。 | |
2 |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 ||
3 | 访问学者、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 ||
4 | 访问学者、博士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 ||
5 |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 ||
6 | (2025年项目申报通知待留基委发布,暂参考2024年通知内容) | 访问学者、博士研究生(可含一年语言预科)、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含一年语言预科)、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 |
四、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其中“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对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不提供学费资助。“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对攻读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
五、项目申报流程
项目名称 流程及时间节点 | 项目申报准备(研究筹备、材料准备、申请书填写) | 学校统筹研究、专家评审、审核推荐 | 留基委项目申报 | 留基委项目评审 | 立项通知 |
地方创新子项目 | 4月底前 | 7月31日前 | 7月31日前 | 8月-11月 | 12月底前 |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 8月底前 | 9月底前 | 10月1日-20日 | 11月-12月 | 12月底前 |
乡村振兴人才培养项目 | 9月前 | 9月前 | 9月1日-15日 | 9月-10月 | 11月 |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 9月30日前申请成为实施单位,其他申报准备 | 10月前 | 10月10日-15日 | 11月 | 12月 |
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 | 9月底前 | 10月 | 10月1日-21日 | 次年2月底前 | 次年2月底前 |
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 10月前 | 11月1日前 | 11月1日-30 日 | 12月 | 次年2月底前 |
六、预申报程序
1.请各学院(部)组织单位科研团队、合作课题等人员研究商议申报意向、选派方式等内容,填写《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项目制项目校内预申报汇总表(附件)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以便学校进行统筹。暂无外方合作单位的可先行填报,并请尽快联系外方合作单位。
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筹预申报项目规划,指导学院(部)、申请负责人进行材料准备、对外联系、正式申报等工作。
请各学院(部)结合学校发展需要和学科建设实际,对照项目申报条件,认真梳理现有国外合作项目,抓紧联系国外合作院校及科研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制定项目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做好相关项目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
如有疑问,可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薛敏;联系电话:3377662
工作邮箱:473003@htu.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5年3月7日
附件:《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公派留学项目(项目制)校内预申报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