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基金
NSFC
各相关单位: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加快培育壮大创新引领型平台,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25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人工智能、氢能与新型储能、生物制造、量子科技、新一代信息网络、前沿新材料等未来产业。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需明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申报单位须在我省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具体要求
(一)材料编制: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大纲要求,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材料(提纲见附件2),并填写《河南省2023年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1)和《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附件2-2)。因申请高校需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相关附件提供真实性声明,编制材料时务必实事求是,保证材料真实。申报单位将《真实性声明》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由学校统一签字盖章。
(二)材料报送:各单位于2025年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正反打印,一式三份,电子版)、申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致远楼511室。
3.教育厅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可申请组建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2个,届时如果申报数量超过2个将进行校内遴选推荐。
联系人:魏然
联系电话:3328668
附件:
1.《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
科技处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