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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第十五届“卢锦梭奖学金”评审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0 浏览次数:205

一、评审对象:

我校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和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荣获一次。

二、名额分配:

学术型硕士名额为5名,专业型硕士1名,博士名额为2名。

1、学术型硕士:物理化学学科:推荐名额3名,由学院评审出2名。

其它各学科推荐名额各1名,由学院评审出3名。

2、专业型硕士:各学科推荐名额1名,由学院共评审出候选人1名,推荐参加研究生院评审。

3、博士:博士无需学科推荐,直接提交材料,由学院评审出2名。根据博士硕士实际够条件人数,排序后列出候补名单。

三、评审条件:

1、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身心健康,乐观进取,无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

2、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门课程或规定的总学分,并且50%课程考试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在校期间无不及格课程;(附成绩单和比例,并加盖学院公章)

3、硕士研究生应完成的论文初稿(交打印稿),及导师在首页对毕业论文的评价意见。博士生不要求此项。

四、评选要求:

1、学术型研究生要以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者应为独著、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以外第一作者。

(1)理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需在SCI、EI源期刊或国际学术刊物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

(2)文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需在CSSCI、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

(3)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需在SCI、EI源期刊或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三篇以上学术论文;

2、专业型研究生如无文章发表,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满足科研条件:

(1)参与完成国家级、省部级项目,且该项目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限前5名);

(2)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获得一项国家发明专利;

(3)参加专业性各类综合或单项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省部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4)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如参加专业性课题或项目,获得专业性重大比赛奖励,完成专业内专项调查报告,或获得执业资格证书者等。

五、提交材料:

请以各所为单位于4月20日下午16:00前提交相关材料:

1、申请者请填写附件1《“卢锦梭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将所交材料装入档案袋中。

2、成绩单及85分以上比例(加盖学院公章),综合测评排名表;

3、《“卢锦梭奖学金”汇总表》提交电子版,发送至张艳微信,表中文章题目请做超链接,以方便查验。

六、时间安排:

1、4月20日下午16:00前请各学科推荐候选人并将相关推荐人材料交学院化学北楼N202室。博士、硕士提交材料时一并交个人申请表、汇总表电子版。

2、4月24日前由学院组织评审、报研究生学院审批并公布名单。

3、根据学校通知举行颁奖大会。

化学化工学院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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