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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卢锦梭奖学金”评审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5 浏览次数:238

一.评审对象:

化学化工学院2014年全日制应届学术型硕士毕业生,三年级及以上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获得一次)。

二.评审条件:

1. 具有团结协作精神,身心健康,乐观进取,在读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2. 所有课程全部通过,修满学位课程所要求的学分,无补考现象,成绩优秀;

3. 应届硕士生已经完成硕士论文(交打印稿),博士无此要求。

3. 硕士:在读期间至少发表(或录用)一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SCI源期刊论文;博士:在读期间至少发表(或录用)三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SCI源期刊论文。

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核心期刊论文不用列出;录用论文需提交导师签名的录用函;论文题目做超链接。

三.名额分配:

硕士名额为5名,博士名额为2名。

硕士:物理化学学科:推荐名额3名,评审出2名。

其它各学科(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高分子化学、应用化学、药物化学、材料化学、化学教学论)推荐名额各1名,评审出3名。

博士:一级学科博士点提交名额3名,评审出2名,博士无需学科推荐,直接提交材料。

四.时间安排:

4月18日前将申请表(研究生主页下载)一式二份及相关材料提交各学科进行初评,由各学科研究所所长具体负责进行推荐。

4月21日前各学科推荐候选人并将相关材料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博硕士提交材料时一并交申请书电子版。

4月底由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报研究生学院审批并公布名单。

5月初举行颁奖大会。

化学化工学院

201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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